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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患癌女教师被开除引关注 市人社局解读怎么请假

2016-08-26 07:1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如果自己患了重病甚至绝症,在用人单位可以享有怎样的权利和保障?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生前因患癌被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了舆论热议。与此同时,许多劳动者也对患病期间自己在单位的权益产生了疑问。如果自己患了重病甚至绝症,在用人单位可以享有怎样的权利和保障?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

患病可享3到24个月医疗期

患癌可适当延长

工作期间,如果生了重病需要治疗,自然是合情合理的。据该负责人介绍,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患病可以依照工龄享受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而在这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医疗期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原医疗期。

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病假工资的。据该负责人介绍,金额由企业制定,但底线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继续工作的

应退出劳动岗位

患了病,请了假,原则上医疗期内治疗未终结时,单位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不过,如果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该员工就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而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也应当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也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鉴定级别为一到四级的,很难正常劳动了。

最终被解除劳动合同后

单位要支付补偿和补助

不过,若员工最终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要支付补偿和补助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此外,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根据四川省规定,患重病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为一次发放医疗补助费的60%;患绝症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为一次发放医疗补助费的100%。也就是说,患癌员工的医疗补助费,可以拿双倍。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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