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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组织需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2016-09-01 07:1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中新网北京9月1日电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个人不可公开募捐违法最高可罚20万

今年初,一条知乎大V“童瑶”利用网络账号骗取网友数十万元捐款的新闻引爆舆论,个人募捐是否应当被叫停话题引发广泛讨论。对此,慈善法中明确,个人不能进行公开募捐。

新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触犯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网络募捐应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

以往,因为缺少法律约束,网络募捐一直游离在公众监督之外。但是此次施行的新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另外,新法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 慈善组织需“晒账”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广受诟病。但从今天起,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每年向公众“晒账”。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诺而不捐怎么办?捐赠人悔捐或被起诉

近年来社会上诈捐、悔捐现象频繁出现,今后,这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落到实处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叫停摊派募捐 违令将被重罚

用人单位强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善款”,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定不同的募捐“标准”……今天起,这些强行摊派的募捐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违令者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新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捐款将享税收优惠

新法中还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原标题: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组织需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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