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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男子被骗买了赃车 瞒而不报触刑法

2016-09-08 17:0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马丽)9月8日报道  吴某发现自己所买的二手车是赃车,根本过不了户,但又不愿花出去的钱打水漂,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找他人伪造车牌和行驶证继续使用该车,孰不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5年4月,吴某为了自己做生意方便,打算购买一辆二手车,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一条求购信息。几天后便有一男子联系,双方最终谈成交易价格48000元。吴某在看完车后,交了6000元的定金,表示要将车开回家让家人看看,如果都满意的话第二天将尾款结清并办理过户手续。对方爽快地答应了。

开回家后,吴某的家人都对这辆成色较新的车很满意,打算第二天就去过户。但在接下来的一周,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到车子被刮花,与保险公司核对车辆信息不一致时,吴某估计这是被盗车辆。吴某从网上得知买到这种被盗车,如果报警,车辆会被扣,自己花的6000元钱也无法追回。于是吴某通过电话联系到一办理假证人员,花了1200元钱办理了假的车牌和车辆行驶证。2016年6月6日,吴某因超速被交警拦下,在发现该车是被盗车辆后,将其移送给了派出所。

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持有、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使遇到了,也要当心“馅饼”变“陷阱”,一旦发现有人出售来路不明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警,不要为了捡小便宜而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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