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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孩子打掩护 成都男子多次偷车被判刑

2016-09-09 16:4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马丽)9月9日报道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然而,男子赵某却不明白这个重要的道理,不仅没有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还带着孩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经成都市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郫县法院对赵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2016年3月18日至20日,郫县安靖镇派出所接连接到该镇阳光新苑小区居民报案,称该小区连续几天有住户的电瓶车被盗窃。这几个丢失电瓶车的住户都在小区的监控室查看过监控,他们发现了一个共同点:作案的是一名男子,令人惊讶的是,这名男子在偷盗电瓶车时,竟然带着一名小孩。监控里,男子带着小孩从小区后门进入。锁定目标后,男子进入了单元楼,小孩留在单元楼门口望风。男子撬盗电瓶车得手后,戴上车主的头盔,带孩子骑着电瓶车扬长而去。

小区的物管和保安知晓了这个情况后,对进出小区的人员也提高了警惕。3月21日早上9点左右,小区的保安队长彭某看见2个男子骑着一个红白相间的电瓶车出大门,他似乎觉得其中一个男子与监控里的小偷很相像,于是上前准备拦住他们。哪知这两个人看到保安走过来后,居然加速朝大门外冲。“站住!都不准跑!”保安大叫一声,向前一跃把他们抱住,被两个人骑着电瓶车拖着跑。就这样拖了将近10多米远,保安一鼓作气将两人拉下电瓶车,坐在后排的人挣脱跑掉了。保安只好死死拖住骑车男子。有群众见此状况,立马报警。民警到案后,将这名叫赵某的偷车贼带走。

经审查,3月18日至20日,赵某在阳光新苑小区偷盗过三次电瓶车。每次得手后,他就将偷来的电瓶车变卖了,总共卖了1070元。赵某交代,为了掩人耳目,前三次偷电瓶车,都是带着自己5岁的孩子。他让孩子在单元楼门口等他,并且告诉孩子,有人过来就告诉他。成都市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赵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家庭是儿童最初的生活环境,孩子的早期教育一般都是在家庭开始,父母则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的可塑性大,模仿性强,他们经常模仿家人的举止言行。父母的言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个性和品德的形成。家庭气氛,父母的品德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孩子的父母,要担负教育好子女的责任,就必须先从自身做起,给孩子做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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