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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富”被绑架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2016-09-30 07:2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2016年4月1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被民间称作“宜宾首富”的章某某遭绑架杀人一案。昨日上午10点,该案有了新进展: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岳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对四被告人各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并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两主犯被判死刑

2016年4月1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被民间称作“宜宾首富”的章某某遭绑架杀人一案。据了解,当日的庭审持续到下午结束,控辩双方对于刘某等四人绑架章某某,为逼迫章某某交付赎金而胁迫并共同杀害受害人甲谷某某的犯罪事实没有争议。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因经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后,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2014年下半年,刘某邀约岳某、冯某参与谋划绑架宜宾某集团董事长章某某(另处),岳某邀约陈某参与。经多次跟踪,2015年4月,刘某等人发现章某某住所后租了同一单元的房子。11月10日晚,刘某等人将章某某绑架至翠屏区赵场街道一租住房。随后,岳某、陈某将女性被害人甲谷某某骗至该租住房内。刘某、岳某持刀、枪反复威胁章某某,迫使章某某答应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赎金1亿元人民币。为确保章某某不报警,按期交付赎金,刘某等人胁迫章某某与他们一起将被害人甲谷某某杀害,刘某对整个杀人过程进行了录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的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藐视国法、滥杀无辜,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据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首富”供述:还原被绑架细节

据章某某供述,他在案发前对于潜伏在身边的危险毫不知情。案发当晚,章某某在外面喝完茶回家,刚走到电梯口时,看到一名男子手持门禁卡进入电梯,他也随其进入电梯。当时,男子按下七楼按钮,而他则按下通向自家楼层的按钮。

电梯到达七梯打开轿箱门后,外面突然冲进来两名男子对他喷辣椒水、捂眼等方式强行将他往外拉,原来在电梯里的男子也从背后推他,将他拉进七楼一居民房内。之后,几人将章某某用手铐铐起来并装入编织袋,再装进一个纸箱被抬进电梯,然后被抬上车。章某某被带至出租房后,刘某与他谈赎金时,一直拿着枪。

后来章某某被刘某等人带到另一个房间,此时他看到床上躺着一个人,戴着红色头套。“我以为自己死定了,但刘某突然说再给我最后一次机会。”章某某供述称,刘某告诉他床上的人已经死了,他只需要做个样子配合他们摄像就行。拍摄完后,刘某等人拍着章某某的肩膀说“已经是一条船上的人了”。随后刘某与章某某商量好了付款方式,第二天先付200万,月底付1000万,第二个月再付1000万,余款在2016年3月底前全部付清。

据了解,刘某等四人威迫章某某参与杀害被害人并摄像后,刘某驾车将章某某送到其小区楼下。章某某随后报警,第二天上午章某某正在接受警方问询时,刘某发来了自己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警方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将刘某及冯某抓获,刘某带领民警在出租房内将岳某、陈某抓获。

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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