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马丽)11月1日报道 前男友凌晨“探访”,却因前女友家中无人且更换门锁,便手戴白手套攀爬翻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后手持一把菜刀赤裸上身在客厅沙发上睡觉直至清晨被民警强行带离。近日,经成都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张某系崇州本地人,2006年10月、2011年7月因贩毒分别被崇州市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天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6年6月因感情纠纷在崇州某汽修厂对前女友谢某大打出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张某并未放弃一直纠缠其前女友谢某。
2016年7月6日,被告人张某再次编造理由去找谢某,但谢某未予理睬。于是,张某于7日凌晨三点潜入谢某所在的崇州市崇阳街道某小区,在尝试用钥匙开门和反复敲门无果后,张某趁夜黑无人之际,首先从底楼铺面楼梯上到二楼,又拿出准备好的白色线手套戴在手上从二楼窗户爬上三楼,再从谢某三楼卧室窗户外翻窗进入房间。环视房屋无人后,张某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然后便赤裸上身躺在沙发上开始呼呼大睡,等待谢某回家。
谢某在7日清晨回到小区后,发现自家卧室灯亮着,想到近日自家才被小偷光顾过,心存疑虑和担心的谢某最终选择报警,并在民警的陪同下进入房间。此时,还在呼呼大睡的张某听见开门声,醒来后发现民警和谢某一起进入房间,惊恐万分的张某拿出菜刀与民警僵持。就在千钧一发之际,一名民警趁张某不注意,夺下张某手中的菜刀,并在其他民警的协助下强行将张某带离现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情节,且事前有殴打被害人谢某,案发时持刀等待被害人谢某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