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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陈几手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双面‘爱猫人士’”的故事。表面上是“猫奴”的黄平富,实际上却是一个收猫后经宰杀贩卖的“杀猫男”,并以此牟利数十万。新闻甫一刊出,就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黄平富其人,也一不小心招惹了众怒。任意点开一个微博上的转载链接,评论里,都是一片喊打喊杀之声。而这些声音里,有很多会让你觉得似曾相识——“猫亲近人类,是人类的好朋友,怎么可以杀猫吃猫肉的呢?”
然而,一个令许多爱猫人士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杀猫”这件事本身,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出于保护生态平衡的理由,很多学界人士其实都赞成有计划地对野猫进行人道终结。
在全球范围内,流浪猫/户外猫正在酿成一场生态灾难。猫的繁殖能力极强,未经绝育的猫群,拥有在极短时间内打破栖息地生态平衡的能力。《猫咪战争》一书的作者皮特·马拉表示:“在高优先级别的地区,必须零容忍户外猫的存在。如果有猫咪在此被捕获,必须从该地移除出去,并避免其重新回来。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住所和家园,这些猫咪只能被人道终结。如果有些猫咪无法被捕获,但又必须赶出这片区域,就必须依赖于职业猎手或使用毒药了。”
生物本性决定了,看起来萌宠的猫咪其实是名副其实的杀手,经常对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大开杀戒。美国《鸟类学期刊》上一篇论文的统计数据表明,马里兰州郊区的小灰猫鸟中,79%的雏鸟刚学会离开巢穴,就惨遭掠食者的捕杀,凶手主要是猫。而杀戮仅仅是为了取乐——它们往往会留下被咬掉脑袋的雏鸟尸体。仅美国范围内的户外猫,一年内就可以杀死24亿只鸟和123亿只小型哺乳动物,这远远超过人类影响导致的鸟类死亡数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猫至少与33种生物的灭绝有关。
具体到此次的新闻,黄平富所宰杀的猫都是收购而来。而根据他对暗访记者的描述,这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有专人每天在市区的小区、街道或者农村偷猫。“偷”就有问题了,而“偷猫”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看被偷的猫是否有主人。
中国尚没有和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动物保护法》。对于非国家保护或者野生的动物,暂没有法律为其提供特殊保护。所以:如果被“偷”的是广泛存在于各个小区的流浪猫,法律上来讲毫无问题。然而,如果猫有主人,猫在法律上就是其主人的私有财产,偷猫的行为构成盗窃。具体到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看被盗猫的价值。根据刑法盗窃罪的相关解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3000元以上。
因此,在法律上,“杀猫”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甚至也不构成违法。虽然听起来很残忍——但如果真的有哪个主人突发奇想把自家猫杀来打牙祭,这是对私有财产的合法处置,外人还真难以置喙。正是因为如此,当食药监局等部门找上门时,黄平富才会气定神闲地一口咬定:我买猫了,杀猫的事情嘛也确实存在,可我没违法啊。
至于记者暗访时打探出的“向外地贩卖活猫”以及“贩卖猫肉给本地餐馆”之类的事,黄平富则是一概不认。因为,只对原料简单的分切速冻冷藏做出售之用的这一类产品,属于农副产品,是需要动物检疫证明的。运送活体动物,除了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以外,还要提供免疫注射证明。拿不出来检疫证明,就触犯了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
现在这件事的焦点就在于能不能拿到证据,证明黄平富进行了未经检疫的猫肉交易。
道德层面的声讨与咒骂只能解一时之气。全叔做为一个拥有十数年资历的“铲屎官”,非常能理解爱猫人士们的感受——但,法律才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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