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日讯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成都市中院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六家单位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协同、社会参与、司法助推的劳动争议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并已运行近半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其中仅“高新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就已累计办结劳动争议案件900余件。根据成都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成都正在加快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进城市,更多类似的举措将陆续出台。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成都市中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今年4月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成都市劳动争议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提出,以劳动争议纠纷联动调解中心为核心,建立权责明晰、联动有力、调处快捷、源头化解的工作机制,探索试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七类调解之间互联互通、共治共理的“七位一体”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和谐发展。
《意见》提出,成都市中院等六家单位将充分发挥合力效应,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及司法的衔接机制,通过预警监测、前端干预、重大争议隐患及时排查处理、解决机制互联畅通等方式,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实现诉源治理。
据成都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还将指导企业、街道、行业的基层调解组织,通过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进行预警监测,参与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职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对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前介入、调控,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效果初步显现
降低诉求成本受到劳动者欢迎
根据《意见》建立的劳动争议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受到了基层劳动者的欢迎。
“在联调中心调解矛盾方便快捷,我不仅顺利调解成功,还拿到了法律文书,这下心里更有底了。”近日,刚刚通过“高新区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化解了一起劳动纠纷的成某,对成都的劳动纠纷解决新机制感到很满意。
成某与某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工资及奖金支付发生纠纷,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电费225元、绩效奖金1260元及工资961元。仲裁委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高新区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在联调中心的调解下,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该物业公司也根据调解书内容于当日履行完毕。
“劳动者到联调中心解决纠纷,他们想要的就是公平和效率,很多劳动纠纷通过我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分析案件情况、阐明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加强劝导,他们多数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快速履行。”该联调中心负责该案的调解员说。
据该联调中心负责人介绍,“高新区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解中心”由高新区法院与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行使司法局职责)、成都市总工会高新区办事处(行使工会职责)、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行使企业家联合会职责)共同成立。联调中心可接受委托直接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也可委托企业、街道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最终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符合需求的、最方便快捷且利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联调中心将开启绿色通道,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仲裁及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仍旧不履行义务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申请仲裁裁决,不服仲裁结果的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同时,联调中心还针对重大案件、集团案件或涉稳案件向法院相关审判团队进行通报,使审判团队及时做好受案审理准备。开展试点以来,该联调中心已累计办结劳动争议案件900余件,预计全年可结案近千件,同期高新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也实现了零投诉、零信访。
与高新区类似,武侯区法院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选择在劳动纠纷数量相对较多、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的簇桥街道办事处,于今年7月成立了成都市武侯区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今年10月,该联调中心设立第一个数字化调解室,配置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各两名,至今共收到申请23件,均已处理完毕。
成都市中院副院长龚成介绍说:“法院通过参与构建联调中心合力解决劳动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化解纠纷,凸显和增强诉外解纷的优势,降低当事人行使诉权、使用司法资源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院案件压力,实现了当事人和法院‘双赢’的局面”。
深化探索
开创劳动争议“大调解”新局面
据了解,成都将在已建立的劳动争议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探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稳步推进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开创劳动争议“大调解”新局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统筹规划,会同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和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及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做好相关立法和调裁衔接、裁审衔接有关协调工作;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分级实施调解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发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证》等。
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功能作用,依法调解劳动争议。
司法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律师和公民代理在劳动争议调解代理中的执业行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将加强引导,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共同推进企业行业性商会(协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争议预防调解制度,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