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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水不符卫生标准 成都竞辉体育等5家公司被罚

2016-12-07 17:1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7日讯 近日,市卫生信息监督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及5家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详细如下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示

被处罚单位:成都竞辉体育服务有限公司(蜀都花园)

违法事实: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0

 

被处罚单位:成都蓝色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年场分店

违法事实: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0

 

被处罚单位:成都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都花园游泳池

违法事实:成都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07

 

被处罚单位:成都顶峰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成都顶峰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项:“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根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当事人没有法定的从重情节,建议按照“一般处罚”的裁量幅度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07

 

被处罚单位:成都尚成格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绿岭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7767058X6):

违法事实:成都尚成格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绿岭分公司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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