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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成都莲新社区有人抢小孩”

2016-12-14 07:2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13日,一则消息在朋友圈疯传:早上11时许,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在莲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将一个2个月大的婴儿抢走。

记者随即展开走访求证,很多人表示当日未发生抢小孩的事件,锦江公安莲新派出所也证实,辖区未发生抢小孩的事,也从未接到过相关报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网络造谣,一旦诽谤信息被点击或转发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刑法》的相关处罚。

13日中午,很多市民在朋友圈和小区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提醒”,称当天上午11时许,一位母亲去社区给宝宝注射疫苗,在返回的路上,刚走了大约150米,就看见前方有一个老太太推着孙子。老太太看见地上掉了100元钱,就去捡,这时,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趁其不备,将推车里的孩子抱上摩托车就走。那位母亲注意到,两名男子戴着毛线帽子。文末,还不忘提醒大家,已经年底,带娃娃的一定当心。

13日下午,记者来到网传消息上所称的事发核心地点——莲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周围数百米范围内的多家商铺和路人进行询问,对方均表示,未看见有抢小孩的事情发生。

其间,一位食品店老板说,早上似乎确有听闻有抢小孩的说法,并指了指前方200米处,位于海椒市街的一个小广场,称消息是从那边出来的。随后,记者来到小广场,向一家报亭老板求证,他说,早上八九点报亭开门,他就在这里了,但没看见有抢小孩的事发生,也从未见过有警察接警前来。两位在街上巡逻的城管也表示,从早上开始,他们就一直在这里,未见任何异常。不少在广场上摆地摊的人认为,小广场人流密集,而且四周都有天网摄像头,抢小孩的事情应该不大可能发生。

记者将该情况向锦江公安分局通报,分局相关民警表示,经与派出所证实,近段时间辖区内没有发生“抢小孩”的事件,网传消息子虚乌有。

警方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网络造谣,诽谤信息在网络中被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将会因网络诽谤受到《刑法》的相关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在网络中发现类似非官方通报的案件信息,不要轻信,更不要随意转发或评论,可以先拨打110,进行求证。 

原标题:警方辟谣“成都莲新社区有人抢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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