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局公招17名工作人员 最高月薪4800元

红星新闻网   2017-01-05 15:27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5日讯 今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工勤类人员共计17人,1月19日开始接受报名,其中最高工资为每人每月4800元

原文如下:

关于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通告

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工勤类人员共计17人。其中:

(一)科技规划处:2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岗位1: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及维护岗位(政府雇员)

(二)办公室:3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岗位2:警务研判岗位:1人

岗位3:数据分析岗位:2人

(三)交警一分局、交警二分局、交警三分局、交警五分局:10人(工作地点: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三分局: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五分局: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岗位4:清障车驾驶员岗位

(四)交警五分局:2人(工作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岗位5:厨师岗位1人

岗位6:库房管理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岗位1(政府雇员)应聘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自动化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电子工程类专业、通信类专业或智能交通领域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30周岁(含)以下;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岗位2应聘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交通管理及工程类专业、数学类专业、统计学类专业、运筹学类专业、情报学类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23周岁与30周岁(含)之间,限男性;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可熟练制作PPT,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语言组织能力。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3应聘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自动控制类专业、信息通信类专业、情报学类专业、数据分析类专业、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23周岁与30周岁(含)之间,限男性。具有初级数据分析师资格证书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数据分析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岗位4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5年(含)以上,取得机动车B2证驾驶资格1年(含)以上,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2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者优先;2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者优先;限男性;

岗位5应聘人员能独立完成菜品制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持有卫生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有制作“大锅菜”经历者优先;有相关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限男性;

岗位6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相关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以上应聘人员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所要求的入职体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一)岗位1(政府雇员)工资收入

1.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国民教育专科、本科学历

工资收入:每人每月3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计提或解缴部分);

2.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

工资收入:每人每月4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计提或解缴部分);

3.岗位1薪酬按照《成都市市级行政机关雇用雇员统一薪酬标准及福利待遇试行办法》执行。

(二)岗位2、3工资收入

1.每人每月3600(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1150元/月);

2.工龄工资:按50元/年递增;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三)岗位4、5工资收入

1.每人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55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工龄工资:按50元/年递增;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岗位6工资收入

1.每人每月16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150元/月);

2.工龄工资:按50元/年递增;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9日开始接受报名(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岗位1、2、3报名人员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15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岗位4、5、6报名人员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5楼“辅警办”(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白底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体检

面试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相关事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经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028)86406946、864068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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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赛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