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9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胶带捆绑蔬菜会发生甲醛迁移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公布全市流通领域胶带捆绑蔬菜的抽检结果,抽检21批胶带捆绑蔬菜,甲醛残留量均未检出。抽检结果表明,捆绑胶带的蔬菜甲醛迁移量不足以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原文如下: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我市流通领域胶带捆绑蔬菜抽检监测结果的通报
针对媒体报道,胶带捆绑蔬菜会发生甲醛迁移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科学了解我市胶带捆绑蔬菜中甲醛的污染情况,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流通领域随机开展了胶带捆绑蔬菜的抽检监测工作,检验项目为蔬菜中的甲醛残留量、胶带的甲醛迁移量。现将本次抽检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检监测的品种、数量及抽样地点
品种:蔬菜(胶带捆绑)。
数量:共21批。
地点:大型超市、菜市场,抽样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及锦江区。
二、抽检监测方法
SN/T1547-2011,GB/T23296.26-2009。
三、抽检监测结果
(一)蔬菜中的甲醛残留量
21批胶带捆绑蔬菜,甲醛残留量均未检出(检出限为5.0mg/kg)。
(二)捆绑胶带的甲醛迁移量
21批样品所使用的捆绑胶带,甲醛迁移量分布在0.007mg/dm2-0.054mg/dm2。参照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甲醛迁移量低于参照标准的限量(甲醛迁移量≤2.5 mg/dm2)。
上述抽检结果表明,捆绑胶带的蔬菜甲醛迁移量不足以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四、特别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被公开的当事人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