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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雇用童工!渝14岁少年广安打工9个月工资仅100元

2017-01-18 18:20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重庆合川14岁少年小潘于2016年2月22日来到四川广安一修车厂打工,厂方与其口头约定,包吃住,试用3个月后,每月工资500元。时间已过9个月,小潘仍未领到一分工资。2016年12月1日,小潘辞职,厂方负责人甘某为其发放100元,并称当初协议的工资,都算作小潘务工期间的伙食费。因小潘入职时未满16周岁,系童工,目前,广安市协兴园区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小潘的身份证上显示,其出生日期为2002年2月28日,其入职汽修厂时,未满14周岁。小潘介绍,2015年10月,他在重庆合川一初中上初二,因厌学辍学。辍学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做过一段时间钢筋工,因身材瘦小,干不了体力活。2016年春节后,在亲戚的介绍下,来到广安金安达汽修厂学修车。

对于修车这份工作,小潘充满了热情。“学一门技术,总比干体力活强。”小潘说,入职时,厂方并未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包吃住,学习3个月后,每月学徒工资500元。入职前,厂方要求小潘交2000元押金,小潘按要求交了。开始上班后,小潘每天住在亲戚家,吃饭由修理厂承担。

时间过去9个月,小潘仍在修车厂上班,不过,厂方承诺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兑现,2016年12月1日,小潘提出辞职,甘某给了100元,称之前协议的工资,都算成小潘在修理厂打工期间的伙食费。离职后,小潘多次向甘某索要押金及工资,均被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1月18日上午,小潘从重庆赶来广安,向甘某索要押金及工资,甘某答应退还押金,但没有工资。甘某称,小潘入职时是与汽修厂另外一位股东达成的口头协议,他并不知情,小潘在修理厂上班期间,表现很差,与同事打过两次架,并未学到什么修理技术,为修理厂没有带来实际的效益。“没有出力,哪来的工资,每天还要管他的饭。”甘某称,小潘年纪小,不懂规矩,经常无故旷工,让他很头痛。

对于甘某的说法,小潘表示反对。小潘称,他在修理厂上班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学了不少技术,一般的汽车故障维修他都能独自完成。“他就是欺负我年纪小,不想给我发工资。”小潘说,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广安市协兴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刘志伟称,1月18日上午,已就小潘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小潘入职时未满16周岁,系童工,厂方涉嫌雇用童工。刘志伟称,1月18日下午,劳动监察部门已经通知了广安金安达汽修厂负责人甘某,并将相关文书送达,要求厂方协助调查。(廖媛丹 记者 王林)

原标题:涉雇用童工!渝14岁少年广安打工9个月工资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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