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23日讯 近日,市旅游局发布公告称,查明四川风情情假日旅行社人民北呼服务点,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履行。现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并责令人民北路网点停业整顿5天。
原文如下:
公告
四川风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一案。现已查明的事实是:2016年9月12日,你公司人民北路服务网点以你公司名义与一名旅游者签订了9月13日至9月14日赴峨眉乐山两日游的包价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履行。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修订)》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号),拟对你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并责令你公司人民北路服务网点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成旅行告〔2016〕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符合听证的条件,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成都市旅游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