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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月1日起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2017-02-28 17:5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2月28日报道 记者今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相关文件,确定成都于2017年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改革后,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显著减少,申请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而工商部门作出核准决定的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3天。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基本流程主要有3步:第一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限为45天。第二步: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提交材料。第三步: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及核准。

同时,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9类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当场予以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

通过这项改革,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材料精简为4份:一是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是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四是营业执照正、副本。相较于一般注销程序企业,简化了申请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根据该实施意见,成都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适用对象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8类企业有: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总局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于2016年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分别以管委会名制发了试点改革方案,截止2016年12月底,已有2户完成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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