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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无线电设台单位 4月1日起该去年检缴费了

2017-03-14 06:5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3月14日 近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31日,各无线电设台单位应参加2017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年检验照和缴费。

原文如下:

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无线电台(站)年检验照缴费的通知

各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年检验照和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经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或经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由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布无线电台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均要参加成都市2017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年检验照和缴费。

二、年检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31日 (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年检地点。凡设置在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无线电台(站),在成都市花牌坊街1号附12号西大金融(原石灰街71号大华商厦)26楼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凡设置在15个郊区(市)县境内(含各系统)的无线电台,均在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四、相关事项。经审核批准的无线电设台用户应按时参加无线电台年检,设台单位应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执照》、《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单》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年检验证手续;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台单位须主动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对逾期不参加年检验照、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用户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设台的单位,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予以罚款、没收设备、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联系电话:64210057、61883966

监督电话:61883976

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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