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盐务管理局获悉,青神县公安局对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四川中勤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相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案是今年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全省首例无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的案件。
1月18日,青神县盐政管理所对该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购进35吨外包装不合格盐产品用于蔬菜盐渍加工的违法案件,依法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蔬菜专业合作社的食盐供货商四川中勤盐业有限公司,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及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的规定,其违法经营数量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青神县盐政管理所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青神县公安局侦办。同时,通过国家井矿盐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显示该批盐产品属于不合格盐产品。
为确保食盐安全,四川省盐务管理局提醒广大食盐零售商、生产加工用盐、餐饮用盐单位要从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并索取质检证明和销售凭证。同时,郑重警告违法从事食盐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各级盐政机构将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盐改后 四川首例非法经营食盐嫌疑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