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3月22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天府新区、锦江区、金堂、青白江等多地企业违法违规。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包括: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用、非法排污等。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金堂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七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鑫康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通过管子将废水收集池废水(涂装车间废水)抽到后山低洼地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民康印染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21日
主要违法事实2: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川棉印染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21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私自设置排污口排放废水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存在空调外机及工业风扇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金额: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9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采蝶明轩餐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存在空调外机、油烟风机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金额: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6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晨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2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兰波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天府新区静园养殖场
主要违法事实: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4453.5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