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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陷一起5年尚未完结的“枪案” 枪弹鉴定又成焦点

2017-03-30 07:5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检验

各被告人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弹或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判决

法院称,其辩护人以被告人不知枪支的认定标准为由而推定其不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对周涛辩解意见和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上诉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枪支的性能特征,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部门规范1.8焦耳/平方厘米构成枪支既不科学,也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仿真枪并未逐一鉴定,仅是依据三人的型号标准来决定的,很大一部分还仅是发货单,没有实物。”

“还有10多天就是儿子的10岁生日了,我知道老公没法回来给儿子庆祝。”王利美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2011年11月,王利美的丈夫——在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开着一家户外用品商店的周涛被警方抓走,迄今已五年多,仍在济南市看守所,等待判决。

周涛是15名涉枪犯罪嫌疑人之一,他被控非法买卖18支产自中国台湾的玩具枪。案件经历了两次一审,正在等待第二次二审。

贩枪

一网打尽

涉枪网络覆灭

6省份抓捕21人

2011年10月到2012年4月24日,半年多的时间,济南市中区警方办理了一起“枪”案,累计在全国6个省份抓捕了21人。

这起“枪”案的脉络是:中国台湾人黄启明通过推销,向王守立、崔丽鹏、周涛、张建林等售出了3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这些店主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多地的顾客销售了这些“枪支”;而孙丰亮也向王守立卖出了10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还有34支尚未销售出去的存货。

2012年10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启明、王兰兰、郝海亮、崔丽鹏、李丽媛、周涛、孙志会、宋金喆、齐化刚、肖军、柏雪峰、卢军、朱敏、陈成、梁在金15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指控孙丰亮、张建林、王守立、刘瀛、杨小伟5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李卫国1名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标准

争议再现

“1.8焦耳/平方厘米”

有10人被判十年以上

但黄启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不认可自己构成犯罪。

黄启明向法庭提出,自己销售的玩具仿真枪系中国台湾华山公司出产,且在出厂前经过当地检验的,是合格产品,威力都很小,不是真枪。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枪口比动能超过2焦耳/平方厘米是不能出厂销售的。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枪弹检验报告,各被告人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弹或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名被告人家属处了解到,警方鉴定报告共对24支玩具枪枪口比动能进行了鉴定,鉴定得出的枪口比动能为1.6到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没有采纳这些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2014年2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前述21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刑期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其中10人刑期在十年以上。

“这案子一审,没有证据(‘枪支’实物)的都按黄启明记账的小本子判刑了,我老公有18支鉴定出来(是‘枪’),一审判了十年七个月。”周涛的妻子王利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重审

数次延期

因“证据不足”

6人被撤回起诉

宣判后,黄启明、孙丰亮、周涛等17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中,王兰兰在上诉期满后又撤回了上诉。

2015年1月30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发出了一份终审裁定,以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市中区法院重审。

而在2014年,被告人卢军、齐化刚、梁在金、王兰兰、李卫国等就已经刑满释放或取保候审。

2015年6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再次对此案立案。3天后,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被告人王兰兰、肖军、朱敏、陈成、梁在金、柏雪峰6人撤回起诉。

同年7月24日,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符为由,变更了对黄启明等余下15人的起诉事实和罪名。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分别于2015年10月24日、2016年2月24日建议该案延期审理。

2015年11月24日、2016年3月24日,法院先后两次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因“案情复杂”,此案还经济南中院批准,延长了审理期限三个月。

再判

刑期有变

司法鉴定认定枪支

但多人刑期被减少

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第二次对15名被告人以非法买卖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作出了判决:

其中,黄启明、孙丰亮、王守立、周涛、齐化刚、卢军6人的刑期不变,其他人刑期都有减少,例如,郝海亮由有期徒刑7年减少为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法院称,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涛非法买卖的18支枪支,经过司法鉴定,均符合枪支的认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枪支,其辩护人以被告人不知枪支的认定标准为由而推定其不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对周涛辩解意见和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接到这份第二次一审判决书时,周涛已在济南市看守所里被羁押了5年多。尽管看守所里的日子非常难熬,但是他还是选择再次上诉。

上诉

再论鉴定

“皮肤都不能穿透 又如何致人伤亡”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周涛的《刑事上诉状》认为,判决采纳的枪弹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法。外挂气瓶本身气压的压缩比不同,会导致射击的速度和枪口比动能的数值大小不同,气瓶内的气压越大,那么发射时的枪口比动能就越大。鉴定报告未列出和说明在检验鉴定中使用的是检测仿真枪配套外挂气瓶,还是其它外挂气瓶进行的射击检测,因此该鉴定报告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都存在重大疑点,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他还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枪支的性能特征,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而按照现在的科学验证,可以穿透人体皮肤的枪口比动能临界值为10~16焦耳/平方厘米,如果人体皮肤都不能穿透、连轻伤都不能造成的枪支又如何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呢?”

周涛称,公安部对枪支扩大解释所制定的部门规范1.8焦耳/平方厘米构成枪支既不科学,也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与周涛同样提出上诉的,还有其他8名被告人。

3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了周涛的一份有关案情说明,称公安机关在2011年仅鉴定了他和王守立、孙丰亮三人的仿真枪,其他被告人的仿真枪并未逐一鉴定,仅是依据三人的型号标准来决定的,很大一部分还仅是发货单,没有实物。一些被告人要求重新鉴定,未得到答复。

涉案者之妻:

就因为几百块钱的破“玩具枪”

生活一下子跌到低谷

“他被抓的时候,儿子才4岁,现在10岁了,马上过生日,五年多没见到爸爸了。就因为几百块钱的破玩具枪,生活一下子跌到低谷。”周涛的妻子王利美称自己不敢回头想,这几年就是煎熬,度日如年。

“从他出事到现在我睡眠就一直不好,晚上失眠多梦,人也老了很多。”

“特别是前两年,几乎天天哭,在店里上班一个人在车上能哭大半天,晚上回家开车也哭,回到家为了不让孩子看出来还得强忍着。刚开始那几年,孩子经常哭着说想爸爸,我心里死的心都有了。现在还好,时间长孩子习惯了偶尔说起爸爸也不哭了,生活好过一些了。”

王利美曾梦到丈夫好几次,“在梦里,我都不敢让他看孩子,因为过几天又要回去,孩子又要受到伤害,还不如不见,等彻底回来了再好好团聚。”

周涛出事的第三年,他的父亲去世了。

“走的时候69(岁),最后也没见到老公一面。现在我还没敢跟老公说,怕他接受不了,等他回来慢慢跟他说。”

王利美说,丈夫是小儿子,上边有一个哥哥。对于老人走时没见到丈夫最后一面,她感到非常难受。

“这都快六年了,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年前就上诉了,现在刚到中院。”王利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尚未得到何时开庭的消息。

原标题:山东男子身陷一起5年尚未完结的“枪案” 枪弹检验鉴定又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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