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一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刷卡套现三千余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在西安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申请银行POS机虚构交易套取银行资金,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在澳门赌场的大陆游客从银行卡内提现进行赌博,两次分别以黄某及其妻子曾某的名义,先后从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领了两台POS机,利用技术手段将禁止在境外使用的银联商务公司固定POS机移至澳门赌场,为到澳门赌博的大陆游客虚构交易,将银联卡内的资金提现后进行赌博。经公安机关查证,上述两台POS机从2015年8月至11月,共计刷卡套现金额为31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及量刑展开辩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无前科,在共同犯罪中应是从犯、初犯、偶犯,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其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则指出,在此案当中,被告人黄某对POS机申领、解码、移动的行为,与澳门赌场刷卡套现的实际控制者阿华(化名),在套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过程当中都起了主要作用,因此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从犯。但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并结合主动坦白的情节,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理。
“我并未参与刷现跟转账的业务,也未从中获利,案发后我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黄某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原标题:男子非法套现3千余万供游客澳门赌博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