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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购房加了女友名字 分手后房屋归属权成难题

2017-04-13 17:2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记者 初晓 实习生 黄思贤) 4月13日报道 恋爱期为结婚买房,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出的,房屋产权却加了女友的名字,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可是两人分手了,房子产权归属成了问题。近日,成都市民邱先生和前女友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两人和平分手,担心未来这套房子的产权日后给双方带来困扰,希望将产权完全归属到出资方邱先生处。邱先生给记者发来信息,说近期房产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进行过户。

今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和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荣华。房管局方面表示两人需拿到产权证后,并还清贷款,方可按二手房买卖进行另一半产权交易。李荣华律师表示,由于没有拿到房产证,双方可先签署说明并进行公证,待拿到产权证后进行过户。

男方出资购房 分手后女方自愿放弃产权

邱先生和张女士均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户口,邱先生于2016年4月单方出资付首付,按揭购买了金沙某小区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准备当做婚房。由于邱先生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房屋是用公积金贷款,所以按揭的主贷人是在成都工作的张女士。“我每个月都会打钱给她,让她用于还房屋的按揭款,这套房子目前还没交房,也没有拿到产权证。”邱先生表示,因为两人长期两地分离,所以最终分手,但是由于成都市最近的房产政策变化,他担心两人之后会因为这套房子引发纠纷,也担心因为这套房子而耽误了张女士购买房子,因此他希望尽快将产权进行变更。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致电张女士,张女士表示邱先生说描述的情况属实,她也非常支持产权变更,也愿意无偿放弃房产所有权。

房管局:需拿到产权、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致电成都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两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并还清贷款后,才能按照二手房买卖来交易另一半的产权。由于两人购房时间是在新政出来之前,因此不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律师:可先签订协议并公证 拿到产权再过户

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荣华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由于还没拿到产权证,为了避免这个中间发生什么变故,建议双方拟定一个协议,“讲清楚何时买房,房屋目前没有拿到产权证,女方愿意放弃房屋的产权,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去办理过户,当然不放心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找到律师代为拟定,”李荣华表示,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保险起见,两人在签订协议后可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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