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4月19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川府函〔2017〕66号)。根据批复内容,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隆昌县设立隆昌市(县级)的请示》(内府〔2016〕5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隆昌撤县设市后,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原标题: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隆昌撤县设市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