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有环保组织发布消息称,河北大城县和天津静海区存在大面积工业污水渗坑的情况,由此引发舆论关注。4月22日,廊坊市纪委通报称,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相关负责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同时,河北省政府表示,将于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河北天津被曝出现多处污水渗坑
4月18日,民间环保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发布消息称,该组织的调查人员今年3月底在河北大城县、天津静海区发现了3处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其酸碱度明显超标,3处渗坑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面积最大的达17万平方米。
4月19日,廊坊市有关部门发布公告称,污染源于2013年的一次违法排污,事后政府的治理行动因治理公司不配合受阻,导致未能按期完工,现已加紧治理。天津市静海区宣传部门则表示,此次曝光的静海地区渗坑,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砖瓦厂取土形成,由于当时一些企业违法偷排污水、倾倒废酸导致污染严重。
廊坊纪委对大城县多名相关负责人追责
4月22日,廊坊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刘国旺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帮助、指导南赵扶镇治理渗坑,致使两个渗坑至今没有根本改变。
廊坊市纪委认为,现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原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刘增怀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东浩是渗坑治理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刘增怀、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
原大城县环保局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鉴于其已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不再给予其处分。
同时,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南赵扶镇武装部长毕文记(分管环保工作)、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叶巍(负责南赵扶镇片区环保工作)五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此外,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追责。
河北省将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月22日,河北省政府表示,自2017年4月至8月,在河北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
河北省政府表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为,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行动方案》要求,河北各市政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新华社
原标题:河北排查整治渗坑污染 大城县多名干部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