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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批专家的公告

2017-05-09 13: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5月9日讯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建〔2016〕105号)文件要求,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经研究,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旨在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专家主要参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评估、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工作。

二、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网络征集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应登录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进行注册申报。

三、专家领域

本次征集专家主要包括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餐饮民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服务贸易、文化传媒及服务业研究、财务审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四、专家条件

入库专家应为中国大陆公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严谨、认真,坚持原则,能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与评估、评审及验收活动,能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应担任职能部门相关处室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并了解行业情况。

(三)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应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四)在企业任职的,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或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征集时间:符合条件的专家应根据所申报领域于2017年6月10日前(以平台提交时间为准)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交申报资料至市商务委对应处室进行审核。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为:

1、商贸流通领域: 流通产业处 61886322

2、电子商务领域: 电子商务处 61883692

3、楼宇经济领域: 楼宇经济处 61883766

4、餐饮民生领域: 社区服务处 61883646

5、城市市场体系建设:市场发展处 61883770

6、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处 61883727

7、对外贸易领域: 对外贸易处 61883755

8、对外经济领域(含国内商务区域合作):对外经济处 61883750

9、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处 61883743

10、文化传媒及服务业研究: 综合宣传处 61883732

11、自贸区改革创新: 市自贸办 68713901

12、财务审计领域: 财务处 61883741

13、法律领域: 市场秩序处 61883716

(二)注册申报要求:专家应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注册后,下载打印《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推荐(登记)表》盖章上传,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自荐专家和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客观描述专家的专业能力。

(三)职责分工:市商务委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专家库建设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分管领域内专家审核与入库工作,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专家的审核与入库。

六、专家库运用

(一)专家库建成后,相关方选择专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库内专家。

(二)经确定的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名单将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根据“能进能出”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补。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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