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办学条件等方面工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财务管理、招生宣传和劳动用工情况。如果学校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将被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这些问题包括:
存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设立的教学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食堂、饮用水等不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等问题;存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程序,未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或以书面方式全面告知家长等;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层次(如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举办学历教育等)等问题;存在与教职工未签署劳动合同,拖欠教职工工资等问题。
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市、区(市)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列入当年度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并暂停招生,至年检合格后恢复招生。
成都商报记者 张瑾
原标题:民办校年检结果不合格 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暂停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