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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旅游局开罚单 竹园国际旅行社等被罚

2017-05-16 15:5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5月16日讯 近日,成都市旅游局公布一批旅行社违规案例,涉及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中心分社、成都蜀窝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被罚。

原文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51076394R

案由: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接受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中心分社委托,在组织、操作2016年5月10日至5月27日巴黎+巴塞罗那18日游旅游团队(团号为CFEU-D-160510-2)时,未为该团队安排领队

违法、处罚依据: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修订)》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号)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金额 (元):20000

没收金额 (元):600

处罚结果:决定对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此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张力实施罚款8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未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7/5/8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中心分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2327698D

案由: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中心分社组织旅游者钱××、赵×参加2016年5月11日至5月27日巴黎+巴塞罗那18天游,未与旅游者钱××、赵×订立包价旅游合同。

违法、处罚依据: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和《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修订)》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号)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金额 (元):20000

处罚结果:决定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中心分社实施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未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7/5/8

 

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蜀窝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成都和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94917493T

案由:成都蜀窝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成都和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接待了锦州新绎旅行社的旅游团队(HLJS-150914-JZXX),并组织操作了相关旅游活动,旅游行程结束后,因公司管理问题将此团队的操作资料遗失。

违法、处罚依据:违法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金额(元):2000

处罚结果:决定对成都蜀窝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成都和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管团队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当前状态:未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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