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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爆燃事故后路面现大坑 专家爆炸或为炸药

2017-05-30 08:4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27日下午4时许,京台高速枣庄段发生一起三车碰撞事故,导致1人死亡。时隔4小时后,事故地点发生爆燃,造成21人不同程度受伤。据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发生碰撞事故的三辆车中“其中一辆装载太铵”,而4小时后再次发生事故,系因“在施救处置过程中,装有太铵的车辆发生爆燃。”

对此,有化学专家分析称,通报中的“太铵”极有可能是指“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简称PETN),其中文名常翻译成“太安”或“太恩”,属于烈性炸药且被列入危化品目录,遇到撞击、摩擦、明火等易发生爆燃。

车祸现场4小时后发生爆燃

5月27日16时26分许,京台高速枣庄段657KM+300米处,发生一起三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碰撞事故造成该路段“压车”,受事故影响,附近多个路段路口临时封闭。有目击者称,碰撞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急救部门出动数辆消防车和急救车赶往现场处理此事。

但时隔4小时后,当天20时20分许,发生三车碰撞的事故地点突然发生爆燃。有目击者在接受采访时回忆称,爆燃发生时,高速路面上可见明火,并伴有巨响,事发后,距离爆燃地点较近的部分车辆被引燃。

另据央视消息,受爆燃影响,距离事故地点5米左右的防护林的“树叶全都没有了”,部分树木甚至被拦腰折断,而事发地点边上的高速护栏也“不见踪影”。还有当地居民表示,爆燃发生当时,距离事发地点约1公里的家中窗户玻璃被震碎。

路面现数米深大坑

5月28日白天,有网友经过事故地点并拍下事发现场。多段视频显示,爆燃事故发生后,有一些汽车被引燃,部分车辆遭焚烧后仅剩框架,高速路面上则留下一个大坑,目测深约数米,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处理。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称,当天20时20分许,在施救处置过程中,装有太铵的车辆发生爆燃。初步查明共造成21人不同程度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5月29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枣庄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死伤人数仍是“1死21伤”。山东高速方面则证实,目前事发路段往台北方向仍然封闭,该路段往北京方向并向行驶。因为事发后道路有所损坏,一直处于抢修状态,恢复通行的具体时间暂不清楚。

爆燃化学品或为烈性炸药

多名化学行业的从业人士分析,上述通报中发生爆燃事故的化学品“太铵”或翻译自国外,极有可能是指“季戊四醇四硝酸酯”(简称PETN),其中文名常翻译成“太安”或“太恩”。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一位曾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化学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呈现为白色固态,属于烈性炸药,一般用于制造导火索、雷管或用于引爆TNT炸药。运输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应该使用专用车辆,向公安部门报备后,在指定时间、按照指定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同时车身上应该具有明显的“严禁烟火”和其他警示标识。

该化学专家介绍,如果通报中的“太铵”即指季戊四醇四硝酸酯,那它发生爆燃的诱因可能有四类,分别是:撞击、运输过程中的相互摩擦、遇到明火或者遇到氧化剂。他表示,季戊四醇四硝酸酯一旦发生爆燃,会在瞬时形成爆炸冲击波造成危害,爆燃发生后会形成少量有害气体。消防人员在处理季戊四醇四硝酸酯时,只能用大量水灭火,而不能用砂土压盖,且消防人员救援时应与其保持一定距离。

原标题:京台高速爆燃事故后路面现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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