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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

2017-06-01 15:0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1日讯 据市民政局官网5月31日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成都高新区代管简阳市的12个乡(镇)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60元。

原文如下:

关于提高部分县(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政府:

为落实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成都高新区代管简阳市的12个乡(镇)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60元。

本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和相关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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