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违法横幅标语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样的脏乱现象有望破解。6与12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从本月起,成都将对横幅标语包括公益性横幅开展全城拉网式整治,力争6月底见成效。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专项整治中,悬挂公益性横幅也被明令禁止。
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所有城市道路及建构筑物外立面
郊区(市)县城区所在地城市道路及建构筑物外立面
郊区(市)县重点场镇城区城市道路及建构筑物外立面
整治内容:
各类商业广告横幅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横幅
各类宣传标语横幅
其他横幅
据记者了解,除经营性条幅外,各类公益性横幅标语在城市中也非常常见。这些宣传标语内容庞杂,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内容,都是各行业部门或基层单位因宣传需要而悬挂在街头巷尾。“这种传统、落后的公益宣传方式已严重背离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宗旨。”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公益性横幅标语,也将督促责任单位拆除或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如确实需要设置横幅,也一定要严格做好备案审批和跟踪管理。”
目前,市城管委正加强巡查力度,认真排查,逐一拆除所有横幅。集中清除工作结束后,市城管委市容秩序处会同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城管监管中心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6月市容秩序考核成绩。
新闻加点料: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品、标语。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张挂或者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到期后自行及时清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其散发的宣传品,责令限期清除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的宣传品及标语,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记者 殷鹏)
原标题:成都集中整治横幅标语 公益性横幅也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