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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保新开罚单 金堂发电公司等被罚

2017-06-15 07:4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15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都江堰、金堂、青白江等地多家企业违法违规,其中包括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医院等,均受到不同数额的罚款。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对象:四川企信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公司负责运营的都江堰市天马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3月7日外排废水总磷、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777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2:公司负责运营的都江堰市胥家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2月28日外排废水总氮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0.2215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10日

 

行政处罚对象: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转移危险废物未向市、县环保部门报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8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宜居水城城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金堂县家珍大道新建工程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276759.42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金堂县盘龙寺大桥及连接公路工程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2290768.58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3:金堂县成金大道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22日

 

行政处罚对象: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口镇过境道二期改造工程)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口镇现代大道延伸段至污水处理厂工程)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口镇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口镇过境道一期改造工程)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医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1日

处罚金额:22447.83元

 

行政处罚单位: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5日

处罚金额:50600.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青白江区福康医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1日

处罚金额:10000.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控制中心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5日

处罚金额:10220.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5日

处罚金额:73113.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水务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成都市2014年农田水利建设第一批项目青白江区龙泉山脉示范区水利设施配套项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2月21日

处罚金额:110650.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乡卫生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5日

处罚金额:33500.0元

 

行政处罚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卫生院

处罚内容:该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达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6月5日

处罚金额:28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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