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6月15日报道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面临扣3分,罚50元的处罚!今天下午,在抚琴西路与一环路交叉路口处,成都交警二分局对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时,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场予以扣3分,罚50元的处罚。
下午两点半,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来到永陵路上,正对抚琴北巷小路口处有一条斑马线,并且没有交通信号灯,当行人过马路时,少数车辆主动停下礼让行人,可绝大多数司机仍选择快速通过,甚至还会鸣笛警示行人躲开。
家住抚琴北巷的市民刘先生抱着小女儿在斑马线处等候过马路,此时的车流量并不小,刘先生等到没车后抱着女儿过了马路,刘先生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他长期都会在这里过马路,有些车会主动礼让,“当然,也遇到过不礼让的,但是他不让我我就让他吧,不能因此而冲突”。
下午三点过,黎先生驾驶车辆路过该斑马线时,正好遇到一名过马路的男子,黎先生并没有因此而停下,反而从男子面前快速通过,当场被交警二分局民警挡获。黎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道法规定斑马线处应该礼让行人,“现在我知道了,以后再遇到我会主动礼让”。现场,交警二分局予以黎先生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二分局民警吕宏伟介绍,《道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此外,吕宏伟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在斑马线前方都会有两个菱形的标示,提醒驾驶员前方有斑马线。“这一标示就是为了提示驾驶员前方有斑马线,提示应该减速、礼让”。
对于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而酿成的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今年5月26日,成都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当日11时30分,松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8HV**的小型客车,沿蜀兴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蜀兴西街9号时,与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刮撞,致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当事人松某违反《道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处罚200元,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5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