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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授级高工黄建熙:建议“堵”“输”结合治理养殖废水

2017-06-20 07:15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成都治水十条”推进重拳治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成都治水十条”)中提到,推进雨污分流全覆盖,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力度,加快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及屠宰行业专项治理,逐步推进规模畜禽养殖产业有序转移和规范养殖零排放。那么,为何要推进雨污分流全覆盖?该如何进行养殖废水的治理呢?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黄建熙对“成都治水十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谈及推进雨污分流全覆盖的必要性,黄建熙表示,雨污分流是指接收和排放城市雨水和污水的排水设施或污雨水排水系统工程,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支撑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从经济和安全角度考虑,雨水收集后原则上应就近排入排洪河道;污水应全部收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水体。“所以,雨污分流的排水管设施,是确保城市排涝安全和维持城市良好水环境的保障条件。雨污水设施建设覆盖面越广,受益区域越大,服务人口越多。”

同时,针对如何进行养殖废水的治理,黄建熙提出了建议。在他看来,首先是“堵”,结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将环境容量小,环保要求高的区域确定为养殖“禁区”。即在该区域内禁止从事一切养殖活动,消除产生养殖废水的源头。其次是“输”,将具备一定环境容量,且养殖废水能就地用于种植或具备加工外用能力,可以达到“零排放”条件的区域,确定为“限养或放养区”。即在规定的区域内容许发展一定规模的养殖产业,但应做到“种”“养”平衡,量出为入。“养殖业的产品既是社会的必需品,也是部分农户的经济来源。为使‘限养或放养区’的养殖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又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本人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在‘治理’和‘养殖’间发挥一定作用。” 黄建熙说。

本报记者 胡清

原标题:雨污分流是支撑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建议“堵”“输”结合治理养殖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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