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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设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017-06-29 11:5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该委制定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而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据了解,“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指南》要求,四川应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省级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同时,省级救治中心应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

《指南》规定,每个市(州)均应至少设立1个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州)级救治中心应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儿童医院设立,承担接受县(市、区)级上转,并负有将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危重新生儿上转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提高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同时,对于医护人员的要求,《指南》也做了明确的要求。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应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具有相应学科执业资质,并具备新生儿重症医学相关理论如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等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同时须掌握相应学科法律法规,以胜任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各项监测与诊治要求。另外,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新生儿科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培训,不断更新相关知识。

原标题: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川将设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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