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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高职学校录取办法出炉 分两批次录取

2017-06-30 17:3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6月30日报道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已经出炉,其中公布了录取时间、录取分数线、录取照顾政策等内容。

录取时间于7月5日至7月15日两批次进行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于7月 5日至7月 15 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50%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2017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50%),于7月 7 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市、区),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考试院还将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考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补录手续。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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