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7月9日报道 今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全市第三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一共有104人“终生禁驾”,自2013年以来,我市已有410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本次10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的7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的2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的6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1.15%、23.08%和5.77%。
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21岁;男性102人(占98.07%)、女性2人(占1.93%);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32人(占30.77%)、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61人(占58.65%)、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0.58%);30至35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9人,且有7人均为31岁。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
李春桃(女)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情简述:
2016年11月27日,李春桃驾驶川A072**号灰色“奇瑞”牌小型轿车由崇州市怀远镇方向沿重庆路往三郎镇方向行驶,13时30分许,李春桃驾车行驶至崇州市怀远镇重庆路26KM+300M路段时,其所驾车前部与同方向在前张豪某驾驶自行车后部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豪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春桃驾车逃逸。
事故责任:
经调查,李春桃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李春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2017年03月08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春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李春桃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市第三批“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