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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家教被诉 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

2017-07-21 07:5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某,利用给女学生小丽(化名)补课的机会,多次对小丽进行强奸、猥亵,此事被曝出后,邹某被学校开除并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将邹某公诉至法院。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根据此前报道,2015年10月,小丽的父亲为女儿聘请学校教师邹某当家教,后邹某从学校离职,并转到另一所学校任教。在此期间,小丽曾表达过不想再让邹某补课,由于小丽的父亲当时并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以为女儿只是课业繁重,情绪化地拒绝补课,并未太在意,并且考虑到邹某曾经是小丽的老师,便继续让邹某为女儿补课。

此后在小丽的坚持下,小丽的父亲在给女儿补习的房间内安装了监控。在通过女儿房中的监控视频中看到邹某对女儿的动作后,小丽的父亲赶紧报了警。警方随后将邹某抓获,后邹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不久,邹某所任教的学校也将其开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为小丽所就读的某中学数学任课老师。2016年9月,邹某辞职,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案发前,邹某受雇为小丽的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时,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被害人小丽家中,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先后四次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强行亲吻、抚摸小丽,对小丽进行猥亵。

检方认为,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名师”家教性侵学生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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