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8日成都市政府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郑勇就《实施细则》中“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统一部署,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郑勇具体说明: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受益面。”
接下来,成都将落实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 冉倩婷)
原标题: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 成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