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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养女图财产 养父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2017-08-10 10:04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杜存   责任编辑: 马兰

年近八旬王老汉认为养女小王未对他尽到日常照顾义务,并认为养女对自己再婚及再婚妻子落户有意见,且小王尽孝是为了财产,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驳回了王老汉的诉讼请求。

王老汉诉称,1976年他与前妻在被告小王出生后三天将其抱养回家,并抚养其成人,还为小王操持工作与婚事。在小王的孩子出生后,他也帮忙照看过孩子,当时双方关系尚算融洽。

2000年,王老汉的前妻去世,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王与丈夫搬离到了别处生活。王老汉称,小王在得知自己身世后对他态度开始冷淡,后又为他找后老伴儿及后老伴儿落户问题发生冲突,只是碍于想继承王老汉的财产才于过节时象征性地进行探望,从未真心关怀过他的生活起居。

小王辩称,她一直不知道自己身世,母亲生前生病和去世之后的丧事办理,都是她在操持,后因王老汉说她的孩子吵闹,她才搬家。但她在搬走后每年都会看望养父,给养父钱,带养父看病。“只要我的养父愿意,我可以接养父到我家里一起生活。”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现被告小王已成年,王某以双方关系不好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小王对此不同意。法院认为,养父女之间虽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双方结缘源于养父母的慈念,养父女情义在长达几十年的养育中建立和稳固,现已到被告尽赡养义务之时。

双方近年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远未到关系恶化需解除养父女关系的程度,故对王老汉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还指出,双方日常生活居住不在一处,被告除节假日看望探视养父外,因王某年事已高,更应在日常生活中对养父多加照顾,才能将孝顺老人之心落实于细处。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怀疑养女图财产养父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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