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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发布30条支持自贸区建设发展新办法

2017-08-11 18:2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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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8月11日报道 为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成都海关于今天下午召开发布会,发布支持和促进中国(四川)自由试验贸易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30条。

通关一体化压缩了通关时间的三分之一

成都海关新闻发言人伍剑表示,7月1日起,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而成都海关在隶属双流机场海关先行先试,通过整合通关、快件、保税三个现场H2010报关业务,实行集中归口办理;撤销接单、征税、放行等传统岗位,设置综合业务岗和验估岗归口办理退补税、修撤单、担保、有纸业务处置、验估等综合业务对接“两中心、三制度”;优化查验作业流程,实现查验与处置的分离。自改革实施以来,共审核报关单27661票,同比增长81.40%;通关时效进口13.39小时、出口0.77小时,同比分别缩短56.31%和61.31%。通过该项改革,机场海关年底通关时效将达到进口10小时内,出口0.8小时内,圆满完成压缩通关时间1/3的要求。

将会在自贸区选取符合条件企业作为新监管模式试点

伍剑告诉记者,在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海关改变了传统的以合同为单元的管理思路,制定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还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改革后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在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的同时,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四川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我们将会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所以我们再次提醒失信企业将不能实行新模式。”

附办法30条具体内容:

一、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 

(一)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新型通关模式。提高系统自动审核放行比率。建立完善通关时间监控机制和考评机制,力争在“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基础上通关效率保持在全国海关前列。

(二)深入推进“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改革。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部下放到基层海关。扩大“信任通关”实施范围。在空港口岸探索试点集约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查验放行作业模式。

(三)积极开展海关“互联网+”建设,努力打造“智慧海关”。深化“全域通”建设,从货物通关向旅客、邮件、快件领域拓展。探索推进加工贸易、行邮物品监管、减免税、原产地证书、许可证件验证等领域的无纸化通关改革。在铁路口岸建设H986智能机检查验中心。依托“互联网+海关”和QP客户端推进网上办事、网上报关、网上预约。

(四)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逐步实现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数据互通共享。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建立更紧密的通关协作机制,探索查验结果互认、查获情况依法移交。推动监管现场口岸联检单位实行“一机多屏”。

(五)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海关监管全领域深入推进“双随机”改革,及时公开执法结果。

(六)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支持推动“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扩大电子支付范围,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优先为高资信企业提供与征税相关的专业技术及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模式。创新包括税收担保在内的海关事务担保方式,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收总担保机制,探索第三方专业担保,研究金融创新担保。

(七)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一报一审”改革,实现“一次录入、系统共用”。扩大保税货物“区间结转”范围。探索对以非报关方式进出货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选择性征收关税、备案智能化等改革。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部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的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

(八)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进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建立核销方式多元化制度,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管理。探索试行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主体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

(九)构建新型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试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参与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改革。简化自贸试验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支持实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一地注册、全国申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法人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分支机构。

(十)深入推进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对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的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供统计数据咨询和服务;加强自贸试验区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

(十一)维护安全有序的进出口秩序。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重点查缉涉税和粮食、资源性产品走私,严厉打击涉毒、涉枪等走私违法行为,着力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全力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打造中西部一流跨境电商物流园区。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拓展“川货出川”新渠道。综合应用一般贸易和保税政策,创新跨境电商B2B供应链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发展。支持建立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纳税机制。

(十三)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融资租赁货物按租金分期纳税。对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大型设备等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十四)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发展。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探索支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发展。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的、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实施保税监管。

(十六)支持委内加工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的委托开展加工生产业务,充分发挥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势,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十七)支持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市场资源。

(十八)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将区内(中心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中心外)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展示销售,并在规定期限内集中申报纳税。探索创新保税展示交易担保模式,不断简化相关手续。支持开展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业务。

(十九)支持境内外维修、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研发监管模式。

(二十)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优化会展商品通关模式。创新会展担保方式,支持会展企业实施总担保,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实行海关提前介入,优先审核、集中查验和驻场监管。调整展会备案管理现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手续。

三、全力推动完善口岸开放功能,助力打造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

(二十一)积极提升空港口岸通关效能,打造面向全球的对外开放“战略门户”。进一步完善旅客通关智能化建设。支持通程航班建设,探索推行全委托监管模式。支持空港建立进出口货物、快件、邮件集中监管园区,实施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单位“一站式”集约化管理。支持国际货物和旅客中转业务,优化监管流程,支持拓展国际转国际航线。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允许开展国际航班国内段进出境货物和国内货物混装混载业务。支持依托空港口岸打造中西部一流的国际邮件口岸互换局。与地方政府一起创造条件,努力实现24小时通关。

(二十二)积极推动铁路口岸发展,打造融入“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国家级正式对外开放口岸。推动空铁、陆海多式联运,支持建设中欧国际物流分拨转运中心和国际物流园区。支持成都铁路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式联运、“一站式”通关的整体物流供应链服务。探索建立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担保、通关监管和汽车检测同步运行等监管新机制,推进整车进口口岸功能发挥。支持依托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跨境电商展示中心。

(二十三)积极推进港口对外开放,打造对接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支持川南临港片区申建国家级对外开放口岸,支持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西南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支持打造川南临港片区宜宾协同改革区,支持探索建立泸州港、宜宾港联动协作监管机制。优化水运进出口监管模式,支持开展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国轮捎带等业务,探索在船舶抵港前实行预申报,提高船舶抵港后通关效率。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业务。

四、支持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助力打造区域协同开放示范区

(二十四)推进省内协同发展。建立自贸片区海关-管委会联系协调机制。实行自贸试验区内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卡口数据互联互通和与口岸之间的货物流转自行运输。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优先在中德、中法、中新、中韩等国别产业园区和各类高新区、经开区复制推广,支持建立共享开放模式。

(二十五)支持与沿海沿江口岸通关合作和产业协作。深化与沿海口岸海关协作,支持川南港口与日韩台等国家(地区)近洋航线发展。加强与国内其他机场海关的通关协作,扩大成都航空枢纽辐射圈。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港口合作,推动与中欧班列(成都)物流联动。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依托开放口岸和平台承接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长江经济带优势产业转移,打造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临港产业基地,以大通道促大流通带大产业,变交通走廊为经济走廊。

(二十六)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推动实施AEO制度,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明确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支持和鼓励更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落实AEO互认合作框架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间相关海关监管合作成果。支持推动加入中欧“安智贸”试点。支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五、支持建设四川特色名片,助力打造西部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

(二十七)支持全面创新改革发展。支持四川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建设。支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制造业升级改造。加大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用好中小企业公共研发平台创新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促进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

(二十八)支持航空第四城发展。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功能建设。支持开通更多国际(地区)航线,加快建设“国际多直达”的航空运输体系。支持发展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物流、口岸贸易、跨境电商等临空核心特色产业。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发动机等航空零部件境内外维修、检测等业务。创新推动全球航空维修基地建设,依托航材保税仓,支持打造全球航材保障供应链。优化监管模式推动飞机包修转包发展。支持依托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二十九)支持中欧班列(成都)发展。继续简化中欧班列(成都)境内段海关监管手续,探索班列全程直通监管。支持稳定开行成都至欧洲、中亚、西亚等地区的西向国际铁路货运班列,主要运行指标居全国领先水平。

(三十)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发挥。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加工制造中心向保税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展示销售中心等多元化发展,帮助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发挥仓储、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等保税贸易功能,探索功能拓展。鼓励区内企业参与海关“先行先试”改革。深化关地共管,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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