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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人机新规9月20日起施行 最高罚10万

2017-08-21 07:32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20日开始实施,要求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

登记后贴标志体现实名制

此次《规定》所指的无人机,具体为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规定》明确,今后无人机将实行实名制管理,生产企业应当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今后,全省空域将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

个人未按规定登记罚款不超千元

根据《规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者所有者如果出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提醒、警示购买者,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同时明确,机场所在地政府应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规飞行活动,或者未粘贴规定登记标志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实习生 白桂

原标题:净空区飞无人机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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