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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0后女主播辞职被索赔5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分文不赔

2017-08-30 17:1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如今各种直播平台火爆, 很多人用手机直播自己的生活点滴,一边玩儿一边赚钱。几个月前,成都90后女主播小薇(化名)跟上海舟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合同,不过,两个月后,嫌待遇低的小薇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事宜。

对此,公司认为小薇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据合同向她索赔50万元的违约金。面对“天价违约金”,小薇感到很委屈,她在公司干了近两个月也就挣了2385元,如今被告违约就要赔50万元,太不公平了。相关链接:两个月挣2385元 成都一女主播辞职被公司索赔5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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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的小薇

8月30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上海舟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小薇签订的《本主播合同》及《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被告双方一致表示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本主播合同》及《保密协议》,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原告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平台进行直播,构成违约,但原告提供的截图系打印件,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亦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情形,故对原告基于保密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从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因工资待遇问题想要解除合同,双方对此进行过协商,但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单方面冻结了被告的直播账号,此行为是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故对原告基于《本主播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2万元,但其仅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不能证明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已经实际支付,故对该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上海舟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小薇签订的《本主播合同》及《保密协议》,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对于该判决,小薇表示,终于松了一口气,等待了很久。当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就此判决采访上海舟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无可奉告”。

原标题:成都90后女主播辞职被索赔5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分文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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