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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or剖腹产,产妇和家属谁说了算?

2017-09-08 12:34   来源: 南方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陕西榆林市产妇跳楼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情况下,医院却因为家属的拒绝而无法施行。此事背后折射的一系列问题切中无数女性的痛点。甚至还有人提出疑问:医院为何不对产妇进行分娩镇痛?

到底谁说了算?

很多人不解在医生已经建议剖宫产的情况下,为何产妇自己的意愿不能算数?

榆林市第一医院回应表示,由于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签署过授权书,医院就不再听从产妇本人意愿?

笔者注意到,国家卫计委《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从这一规定来看,在产妇马某某数次自主表达要求剖腹产的时候,医院即已可以进行剖宫产,而不应该以家属拒绝为由来否决产妇的意愿。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麻醉科主任宋兴荣说,在自己所在的医院,也会偶尔出现这样的案例,但只要产妇本人清醒,可以对自己负责,医院就会让产妇自己签署知情同意书。当产妇意见和家人意见相左时,医院会尊重本人意见。与此同时,医院会录像录影,保留证据,避免医疗纠纷。

孕妇的要求应得到尊重

在没有其他剖宫产指征的情况下,能否只因产妇疼痛而进行剖宫产?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主治医师刘海智介绍,在目前普遍接受的生产理念里,优先让产妇自然分娩。若是疼痛难忍,可采用分娩镇痛的方式,减轻产妇的疼痛。

“采用分娩镇痛的产妇,大多能够克服疼痛感,最终顺产。极少部分的患者拒绝接受分娩镇痛,但又受不了分娩的疼痛,在合适的条件下才转为剖宫产。”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认为,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为何不用分娩镇痛?

在这桩事件中,许多人也在关心,为何医院不对产妇进行分娩镇痛?

宋兴荣介绍,相比剖宫产带来的诸多不利,无痛分娩的好处多多,“这一方式不仅可缩短产程,减少剖宫产率及产后出血率,还能改善胎盘血流量,降低胎儿缺氧及新生儿窒息状况的出现。”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就要求对每一产妇提供镇痛服务,最大限度减轻分娩疼痛。

宋兴荣表示,在美国,无痛分娩实施的比例大概为85%,英国是98%,加拿大是86%。但我国实施无痛分娩的比例不超过5%。即使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广州,也并非所有的三甲医院产科均开展了分娩镇痛。

为何分娩镇痛在中国的推广率不高?

宋兴荣说,目前阻碍分娩镇痛开展的因素还有多种,除了麻醉师紧缺的现实困境外,还有医保政策的影响。目前,广州市医保报销虽然有无痛分娩的项目,但缺乏具体明细,这导致许多医院不愿开设无痛分娩项目。即使产妇要求自费无痛分娩,医院也得承担政策风险。

而且,社会对分娩镇痛的知晓率也不高,据调查显示仅有20%的产妇家庭知晓可以进行分娩镇痛。

原标题:顺产or剖腹产,产妇和家属谁说了算?权威说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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