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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儿童骑车逆行被撞身亡 ofo拒赔866万

2017-09-10 09:2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全国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件,因此备受关注。

虽然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给出了针对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对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但该案还没有结束。

9月8日上午,该案件在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ofo:不存在任何过错

据北京青年报9月9日报道,在法庭上,四名被告(肇事司机、所属汽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ofo)均表示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于诉讼请求,ofo公司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

ofo小黄车公司在发表答辩意见前,首先对原告的遭遇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之子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遗憾和痛心。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收回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智能锁具,ofo小黄车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同时,ofo小黄车公司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没有确认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并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ofo小黄车公司认为,涉案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并且质疑受害人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

原告:小黄车在事故后才标上“儿童不准骑行”

然而,对于ofo的说法,原告一方并不认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表示,正是因为这次事故,小黄车公司才在车上标上了儿童不准骑行等内容,“小黄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此外,原告还出具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朋友刘某的笔录,显示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

每日经济新闻曾在7月份报道过,案件原告认为,该案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小黄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家长是否在场以及是否起到监护的作用;

二是家长是否给了儿童手机以及是否用手机打开了自行车;

三是共享单车是否对于未成年人有禁止使用的提醒事项。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是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当然也要根据具体事故的调查结果,看看机动车司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如果孩子是通过父母账号使用,父母监管不到位;如果不是通过正常的下单交易环境进行使用,共享单车企业不存在相应责任。但共享单车企业如果没有维护好单车设备的完好,发生锁具损坏没有及时维修,共享单车企业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原标题:11岁儿童骑车逆行被撞身亡,ofo:错不在锁,拒赔8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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