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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谎称包裹丢失诈骗快递公司 分赃不均反目

2017-09-12 17: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封面新闻讯 网购依旧火热,由此引发的犯罪亦层出不穷。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两被告合谋秘密领取包裹后,谎称包裹丢失,以此骗取快递公司补偿金。之后两人因分赃不均反目,诈骗伎俩终被曝光。

同学合谋 致快递公司损失6千余元

2016年8月21日,成都市民曾某以6588元的价格,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并将同学宁某的家庭住址设置为收货地址。

四天后,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员周某将包裹送到宁某家楼下,并电话告知,后按照宁某的要求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室。之后,曾某趁人不注意,悄悄将快递取走。另一边,宁某则联系顺丰速运,称未收到货,要求赔偿。

因宁某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曾某便以“未收到货”为由向网店申请退货。网店将6588元全额退还给曾某后,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又赔偿网店相同数额。

分赃不均 同学反目骗术大白

拿到网店退款后,曾某又将手机以5000元的价格销赃。他以欺骗的手段,合计获利11000余元。然而,宁某多次找曾某讨要商讨好的赃款,曾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气不过的宁某,联系了快递员周某,声称如果对方支付1000元,就说出手机丢失的真相。得知快递公司被骗,周某遂报警,曾某和宁某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宁某的亲属已将6588元赔偿给快递公司,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 两人构成诈骗罪获缓刑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6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同时,二人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但被告人曾某系犯意提出者、赃款获得者,所起作用较大,被告人宁某所起作用较小。被告人曾某、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二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新都法宣 见习记者 曹菲)

原标题:成都两男子谎称包裹丢失合谋诈骗快递公司 分赃不均骗术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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