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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续保遭拒 原来被列为“红色风险客户”

2017-09-13 07:3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杨女士及其车辆被保险公司列为“红色风险客户”

仅出过一次小事故理赔,竟被保险公司拒绝续保,这让乐山市民杨女士想不通。而在她想要续保的保险公司系统中,她本人及其车辆已被列为“红色风险客户”。但究竟是何风险,保险公司至今未给出明确解释。

对此,杨女士怀疑,或许与其理赔中曾在网上发帖并向媒体投诉维权有关。不过,当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并称保险公司有内部风控系统,风险包含自然因素、车的因素、人的因素等,但具体是何风险没必要细讲。

一次理赔 保险杠维修还是更换起争议

今年5月27日,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驾车在乐山市区发生一起单车事故,前保险杠等部位受损,当即向承保车险的某保险公司报案。

因为是单车事故,现场查勘很顺利。5月28日,王先生将车送到4S店检查确认维修项目,维修人员检测后提出,保险杠变形开裂需要更换。

不过,保险公司定损员拒绝了王先生更换保险杠的理赔要求,认为保险杠属于轻微损伤,并建议他到另外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果维修无法解决再更换。

王先生认为,4S店专业维修人员认为应该更换,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配合并完成理赔。双方交涉此事无果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诉,并在乐山本地网络论坛发帖维权。

“结果他们很快联系我,同意更换保险杠,并希望删除所发网贴。”王先生说,最终保险公司理赔7478元更换了保险杠。他认为事件得到解决,没有删除网贴,只是不再回帖更新评论,让网帖逐渐“沉底”。

续保遭拒 没想到已成“红色风险客户”

杨女士购买的车险将于2017年11月25日到期,准备提前续保。9月1日,其丈夫王先生联系保险业务员,打算在保险公司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不过,保险业务员在系统里输入杨女士的车牌号后告知,该车的商业车险已经被该保险公司拒保,系统显示“属于红色风险客户,建议不承保”。

保险期内,车辆仅出险过一次,为何会被拒保?杨女士和王先生都有点懵。王先生称,之后他曾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回应将其列为“红色风险客户”的原因是“可能涉及媒体事件”。

“此前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未向自己告知过会有这样的后果。”杨女士想不通的是,现在事情过去了近3个月,没想到保险公司就此拒绝续保。

更让杨女士担心的是,“红色风险客户”的认定是否会影响她个人征信记录?是否影响自己在其他公司购买商业车险?

保险公司: 双向选择 公司有内部风险识别

杨女士及其车辆为何被列为“红色风险客户”?对此,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保险公司本身就是在经营风险,双向选择,肯定要对客户进行一些内部的风险识别,可能在某个风险点上,公司觉得风险较高。

不过,究竟触碰到了哪个风险点?该负责人介绍,公司有整体的风险识别系统,有自然因素、有车的因素、有人的因素,这是内部的,没必要跟客户讲,“就像客户如果不买我们的保险,我们也不可能去问客户为啥不买。”

对于杨女士怀疑被列“红色风险客户”与上次理赔投诉维权有关,该负责人称,上一次是正常理赔程序,现在拒保与其向媒体投诉维权事件毫无关联。

该负责人强调,被列为“红色风险客户”是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评估的一项内部信息,不会影响到杨女士的征信记录,不会影响她在其他公司购买商业车险。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应保障车主知情权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邓庆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车主与保险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车主有投保权利,保险公司也有承保或拒保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针对交强险以外的商业险设定一定的门槛,但是应该如实告知车主有何种情形后会被拒保。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说明具体情况,车主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

“商业车险依赖市场调节,保险公司拒保高风险业务并没有违规。”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制定这类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时应当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哪些情况会被列为高风险。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则涉嫌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如果毫无缘由将消费者列为高风险并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

郭金福介绍,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出险次数较多的消费者列为高风险客户,这也是大家通常的认知,但如果因为消费者的正常投诉维权就被列为高风险而拒保,则有“报复”之嫌。不过,消费者应当慎重驾驶,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对于一些损失不大的小事故,可以不报保险自掏腰包,也可以争取下一年更优惠的保险折扣。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原标题:车主续保遭拒 原来被列为“红色风险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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