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电镀废水直接排放,重金属超标1152倍,双流区彭镇一家无证经营的小作坊,专门从事电镀来料加工生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小作坊老板杨某和管理人员魏某抓获,并立案侦查。两人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双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日,双流区检察院检察长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双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最终,双流法院一审判处小作坊负责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管理人员魏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孙丹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实习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黑作坊排放超标1152倍污水 负责人被判刑1年2个月 罚款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