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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9个月逃避执行 公安法院雨夜联手捉"老赖"

2017-09-15 17:0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金舒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9月15日凌晨4点,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平武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当即送交拘留所。

9月14日22时,该院接公安局通知,被执行人杨某某从内蒙古返回绵阳,当地民警将其从火车站带至派出所控制。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动,连夜冒雨赶往绵阳,将被执行人杨某某带回法院。至此,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逃避执行长达九个月的“老赖”终于“落网”。

2012年10月,平武某木材木器精加工厂的经营者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加工厂的场地、机器设备等租赁给杨某某使用,杨某某每年给加工厂租金15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某某使用该场地和机器进行木材切片工作,并聘请申请人罗某某等人做工。2013年5月,罗某某在调试木材切片机时,左手被运转中的输送带绞断,罗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13年8月,罗某某向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认定罗某某与加工厂之间劳动关系成立。经裁决,罗某某与加工厂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13年12月,加工厂以罗某某为被告、杨某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裁决,依法确认加工厂与罗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未果。后经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经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肆级。2015年7月,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罗某某与加工厂、杨某某劳动争议一案后,罗某某不服裁决,于2015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平武某加工厂和第三人杨某某共同连带承担其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罗某某的伤残津贴费、医疗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331935.32元,并由杨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某、杨某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对罗某某进行赔付,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在限期内履行,亦未到该院申报财产及接受调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实地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网络银行、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5月,该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因被执行人杨某某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向平武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控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杨某某。

该案系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为弱势群体。杨某某能及时“落网”,离不开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执法,通过公安机关布控,真正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藏身,成为了法院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利器”。法院快速出动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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