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9月21日报道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要求,成都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考新标准。新考试标准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考试内容题型、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更加突出了安全文明意识考核,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更加注重评判科学公正,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一、主要变化
(一)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调整相关考试内容:一是将科目一中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相关的项目中;二是调整考试考题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三是调整原驾驶技能考试操作,从细节考核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均增加“回头观察”该动作要求,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如出现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情形的评判为不合格。
(二)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考试中增加了模拟实景。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情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检验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情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
场地驾驶考试突出实用性。调整部分考试“中途停车”的评判标准,如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等项目中,允许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即存在考试中途停车情形的由“考试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操作要求和扣分要求;在通过路口项目增加“改变方向提前开启转向灯”等操作和扣分要求。
(三)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优化调整考试组织。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行驶进行。大型车:对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二、具体变化
(一)理论考试
变化一: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
变化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科目一试题内容比例: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内容比例:
(二)场地技能考试
变化一:放宽中途停车限制。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直角转弯、单边桥、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窄路掉头、桩考共计八个项目放宽了对中途停车的限制,其中窄路掉头、通过限宽门取消中途停车限制,其余六个项目评判要求由不合格改为每次扣5分。
变化二:加强操作熟练度要求。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两个考试项目中增加考试时间限制,要求考生更加熟练的进行操作。
变化三:强化道路行车规范。在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两个项目中增加转向灯使用的要求,强化考生在转向及变更车道过程中使用转向灯的意识。
科目二操作要求修改内容:
科目二操作要求修改内容(大中型客货车专用):
科目二综合评判修改内容:
科目二专项评判修改内容:
科目二专项评判修改内容(大中型客货车专用):
(三)实际道路考试
变化一:强化行车安全意识。在起步、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等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的要求,强化考生在行车过程中安全操作的意识。变道、转弯不使用转向灯或开启转向灯3秒内转向均评判为不合格。
变化二:加强路面交通状况观察能力。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项目不再发布语音考试指令,采取设立标牌,考生自行观察后,按照规定驾驶的模式进行。通过模拟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项目也以此模式进行,标牌下加注“考试专用”。
变化三:突出礼让行人、非机动车的文明行车意识。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将被评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专项评判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