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父母未到校车先走致孩子受伤 幼儿园被判赔7万余元

2017-09-26 07:55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金舒   责任编辑: 马兰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经鉴定,朱某因该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丘某向朱某支付了3万余元,幼儿园向朱某支付了2万元。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朱某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朱某赔偿7万余元。

原标题:父母未到校车先走孩子受伤 幼儿园被判赔偿7万余元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