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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空气污染红色预警 成都绕城内拟禁行国Ⅲ以下汽油车(3)

2017-10-10 16:4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二)预警响应

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发布与宣传

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du.gov.cn/),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depb.gov.cn/)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评估

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技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行维护,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市环保局会同公安局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准查询平台;市公安局负责完善中心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每年6月30日前,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确定并及时调整错峰生产、应急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市建委、市交委分别提供全市建筑工地、市政交通施工工地名单,市交委、市城管委分别提供公路、城市道路里程等明细清单,两类清单定期调整更新。

(三)宣传保障

宣传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四)督察保障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等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实施预案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依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每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维稳办、市政府外办、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备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力度,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7.负责全面清理川A籍机动车排放标准(含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车辆数据,并将数据提供给交警部门;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

8.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9.负责协调四川省环保厅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协调国家、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2.市政府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3.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4.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市经信委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6月30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省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6.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非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采取停课措施,对在校学生需安排室内课程,有条件的校区应启用室内空气新风系统,避免直接学生直接暴露。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7.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橙色、红色预警应急期间,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的绕行疏导工作。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8.市财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9.市国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0.市建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1.市房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2.市城管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和落叶、占道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3.市交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4.市水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5.市农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会同市环保局,加强与四川省环保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16.市林业园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每季度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7.市卫生计生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8.市质监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19.市气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20.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未界定并公布建成区的(市)县应抓紧界定、公布,在2017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定期进行动态调,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仍未确定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禁止区域的区(市)县,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规定尽快组织划定,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及夏季和秋冬季重点时段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停工工地和错峰施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它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5)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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